改革开放后法治路上的拓荒人 ——司法部原部长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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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部长邹瑜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法治路上的拓荒人,是共和国普法事业的奠基人。这位103岁的长者来自广西博白,却一直被很多人误以为是潮汕人,他和潮汕有什么渊源?
▲邹瑜
邹瑜,原名邹优瑜,1920年10月生,广西博白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科长、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建国后,历任中共潮汕地委常委、汕头警备区副司令员、中共粤西区委副书记、广东省公安厅第一副厅长、中共汕头地委第一书记、湛江地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国家地震局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部第一副部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司法部部长兼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2021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与法同行,拓荒之士——邹瑜》专题。
建国初期,邹瑜在汕头地委主持工作。在17年的时间里,他与潮汕地区人民结下深厚的感情,把汕头当做了自己的第二故乡。直到今天,老部长也依然关心着汕头地区的发展。在北京潮汕人的集会上,常见邹瑜部长的身影。
▲朱良部长(中)出席北京潮人海外联谊会换届大会,左边是司法部原部长邹瑜,右边是原林部副部长蔡延松,图源:北京潮讯
▲2023年4月中旬,博白县相关领导率队到北京看望邹瑜等老领导,图源:博白网
1935年,15岁的邹瑜考入广东省立廉州中学高中部。高二时参加党的外围团体“星星读书会”,阅读了革命书刊,成为读书会的骨干,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救亡运动,接受了共产主义的启蒙教育。
1938年初,和两位同学经广州八路军办事处介绍奔赴革命圣地延安。在党组织的安排下,进入陕北公学学习。“陕公”是与“抗大”齐名的革命学校。“抗大”偏重于军事,“陕公”偏重于政治。“陕公”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前身,当时的校长是成仿吾,副校长是李维汉。他第一次听毛主席讲话就是在陕公,内容是关于张国焘叛变的问题。毛主席还讲过唯物辩证法,语言通俗幽默,内容丰富深刻,天当教室地当椅,连伙夫马夫都参加听讲。那时生活艰苦,但情绪高昂,一心追求革命。在这里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这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崭新的起点。
1938年6月,邹瑜被选入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七里铺第一期训练班。这是专门培训党的保卫、情报干部的机构。这期训练班被称为陕甘宁边区隐蔽战线的“黄埔一期”。党的保卫情报工作一向是党的高级机密,那期训练班一共挑选了36名学员,都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还有6名女学员。邓小平的夫人卓琳也是那期的学员。训练班的课程主要是两门,一门是政治课,一门是业务课。政治课主要讲党的建设,业务课主要讲保卫工作与情报工作。授课的人都是著名的政治家和隐蔽战线的主要领导人,其中有陈云、李富春、潘汉年、孔原、徐特立、邓发、刘鼎、高自立等。陈云同志讲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在讲到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时,他举起拳头对桌子重重一击,说:‘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就是为共产主义奋斗到死!。潘汉年同志讲的是沦陷区情报工作。大家从中了解到他历尽艰难险阻不怕牺牲的高尚情操,了解到他机敏巧妙的斗争智慧。1999年,是七里铺训练班第一期毕业60周年。当年的同学卓琳同志特意邀请在京的几位同学到她家聚会。他们一同回顾了那段珍贵的时光,饭后又一起合影留念。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左2)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习仲勋(右2)在出席全国人大的会议
在1938年年底训练班结束时,年仅18岁的邹瑜被留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担任秘书科科长。在延安经常能听到毛主席的报告。1939年,毛主席在保安处小礼堂作了报告,主题是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与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的关系。他说,做特殊工作的人,必须懂得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不懂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就不懂一般规律,就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会成为盲目的事务主义。不懂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就会成为空头政治家,不能做好本职工作。因此,一个合格的优秀的保卫工作者,必须懂得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同时精通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保安处小礼堂台上放着个长方桌,那次毛主席作报告时坐在桌子的一边,邹瑜坐在毛主席旁边做记录。”1962年,时任汕头地委书记的邹瑜,接到中央办公厅的电报,询问毛泽东这次讲话记录稿的下落。据说毛泽东的这份讲话记录一直没有找到。
1949年,邹瑜部长随军南下广东,参加解放潮汕的战斗。解放后留任汕头工作,是潮汕地区人民公安工作的奠基人。
1950年3月至1952年7月任汕头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接管部部长,汕头市公安局长,潮汕专署公安处处长。领导了接管和改造国民党旧警察旧警察机关,组建新的人民公安机关,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清匪反霸、镇反、反特、防谍的重大斗争,为巩固汕头市新生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
1952年8月, 调任粤西区党委委员、粤西区-局长,1953年任中共粤西区党委副书记。
1954年冬,调任广东省公安厅第一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56年任中共广东省政法部副部长。
1957年底任中共汕头地委第二书记兼汕头行政公署专员。1961年冬任汕头地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委员。1962年兼任人民解放军汕头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1972年春调任湛江地委常务副书记,同年任中共湛江地委书记。1977年调广东省委,任常务委员。1978年任国家地震局局长、党组书记,1979年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
1980年年初,彭真同志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他要组织一个‘苦力’班子,就对刘复之同志说,最好能找几个搞过政法工作,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刘复之同志推荐了邹瑜。1980年4月,他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副秘书长,那时秘书长是王汉斌同志,副秘书长还有项淳一同志。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时,邹瑜又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一直工作到1982年4月调到司法部。
1980年邹瑜在人大工作期间,彭真同志提出要对立人民公社法进行调研。当时派了三个组去几个省调研,段君毅、杜润生和邹瑜各带一个组,跑了三四个省的农村。调查结果一致认为,人民公社法不但不能立,人民公社的体制还应当撤销。在当时的调研过程中,不少的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家里发生继承财产的纠纷怎么办?有人欠我的钱拖着不还怎么办?等等。80年代初,立法机关虽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受“文革”的影响,加上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不懂法,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也困扰着人们。从那时候起,邹瑜就初步萌生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想法。”
▲邹瑜(左2)及夫人梁雪霞(左1)看望习仲勋(右2)及夫人齐心(右1)
在邹瑜的记忆中,最深刻的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的那些往事:“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央领导集体先后四次听法制讲座,是首次举办,非同寻常。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要从全民普法讲起。当时,我提出中央领导同志集体学法,是把它作为推动全民普法的关键条件来考虑的。”
中央法制讲座的源头可以追溯至“一五”全民普法期间。说起普法理念的提出,邹瑜记忆犹新:“1980年初的一天,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同志,对时任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复之讲,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一个‘苦力’班子,最好是搞过政法、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担此任。刘复之推荐了我。1980年4月,我从国家地震局局长的岗位上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副秘书长。这一年,彭真提出要对人民公社立法进行调研。当时派了3个组去几个省调研,我带一个组,另外两组分别由段君毅、杜润生带队。我们跑了三四个省的农村,调查结果一致认为,人民公社法不但不能立,人民公社的体制还应当撤销。在当时的调研过程中,不少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家里发生继承财产的纠纷怎么办?悔婚不退财礼怎么办?借钱拖着不还怎么办?八十年代初,立法机关虽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加上大多数干部和群众不懂法,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困扰着人们。从那时候起,我就有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想法。”
“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时,我担任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提到习仲勋同志,邹瑜曾这样赞扬道:“仲勋同志身居高位而亲近人民,亲近下属;办事情非常实在,实事求是。他蒙受冤屈而矢志不渝;他权高位重而廉洁清正; 他在复杂的事物面前目光敏锐、明辨是非;他在工作上极其负责、深入细致。真正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是我毕生学习的榜样,更是我们工作的动力。”
1982年4月,邹瑜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调到司法部工作,担任第一副部长,1983年至1988年任部长。邹瑜了解到,司法部之前也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但当时的法制宣传仅限于文字宣传,而且宣传的对象、目的不够明确,广度、深度都不够,效果不明显。
1984年前后,彭真同志几次提出“把法律交给人民”,必须要让人民掌握法律,做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为了完成这一使命,邹瑜开始注意发现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辽宁本溪钢铁公司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的事,给他留下深刻印象。
“1984年春,我再次带着一个工作组到本溪蹲点,和职工一起听法制课。课堂上,我发现多数职工认真做笔记,休息时我就与一位车间主任聊天。我问:‘学法有兴趣吗?’他回答:‘不但有兴趣,而且挺管用。’我问:‘你讲讲怎样管用?’他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邹瑜回忆道。
1984年6月5日至7日,司法部在本溪市召开了有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
1986年7月3日上午9时,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的首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中央领导同志在这里听取了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作的《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邹瑜同志当时担任司法部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是这项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参与者。
1988年,邹瑜被选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那时,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邹瑜是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事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10余部法律的起草、审议。1980年邹瑜就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这部法直到1992年才通过,前后用了12年。在人大工作期间,他参与的最重要的立法就是这几部权益保障法。到了八届人大,他是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顾问。五届人大2年,七届人大5年,八届人大5年,加起来他在人大先后工作了12年。”